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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租房合同小常识和范文展示
2018年6月7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凭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凭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
  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  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1)住宅用房,租金的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有更为详细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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