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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赠与顾客的产品同样承担责任
2018年5月10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并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因此,开发商附送的燃气灶如果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予更换成合格产品。而对于开发商因购买不合格燃气灶所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该在向消费者负责之后再向供货的商家或者厂家追偿自己的损失。
  看了1月29日和1月30日对“广东多家名牌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的报道,才知道原来燃气灶炉头上必须有两根点火针才可能是合格的产品,我赶紧检查自家的燃气灶,发现我家的燃气灶居然只有一根点火针!但燃气灶是我三年前买楼时开发商赠送的。我手里没有购物的发票,找厂家又怕不认账,但开发商又说是送的产品,他们也不负责退货,究竟我该怎么维权?
  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有关人士表示,很多开发商都会在业主购房时送上一些嵌入式燃气灶之类的用品。根据合同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赠品、奖品,都必须保证是合格产品。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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