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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委、人民银行湖南分行、工商银行湖南分行、农业银行湖南分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4月7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各地、州、市、县科委、经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中心(市)支行、县(市)支行,人民银行二级分行、支行:
  现将《湖南省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根据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国科发成字1986年050号文《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若干规定》和湘政发[1986]42号文《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 技术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是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技术市场宏观管理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登记范围;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它交易合同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第四条 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技术出让方必须到所在地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报送技术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技术合同书一式二份。
  第五条 办理合同登记,由技术出让方支付登记手续费。合同成交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含二万元)交五元,二万元以上的交十元。
  第六条 技术合同完成后,技术出让方必须持该项目的技术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技术合同付款登记表一式三份,技术交易项目成本核算表一式二份,以及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到原合同登记机关、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办理酬金支付手续。提取酬金的比例由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审核后确定。开户银行凭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开具的《湖南省技术交易酬金提现审核凭证》的批准金额及技术出让方开出的现金支票支付现金(审核凭证作现金支票附件)。
  第七条 各单位技术贸易收入 要同生产所利及其它非技术经营所得分开,应与“酬金提现审核凭证”存联、酬金分配表一起同科记帐,供财税审计部门检查。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登记,不代替监证和公证,技术合同的鉴证和公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合同的统计工作,对技术合同进行编号、建档,妥善保管技术合同和有关文件,按期上报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技术交易项目酬金提现的管理,其它提现业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湖南省技术交易项目酬金提现审核凭证》由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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