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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后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如何承担
2017年3月2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合同法规定了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例如,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支付全部货款及履行合同的费用后债务人始发货的,合同转让后,债务人有权要求新的债权人先行支付因向其履行增加的费用,新的债权人不支付的,债务人可不发货或仅作部分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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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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