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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管合同
2016年10月2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的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消费者保管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保管物为可代替物,且发生保管物所有权的转移。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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