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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却收全款 公积金买房遭遇“歧视”
2015年5月7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购买黄河北大街松山路附近某大楼盘房产时,遭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怪事。售楼员不仅要求购房者缴纳全款,还不签订合同,“承诺”在入住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退还首付之外的余款。刘女士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询问,这种办法到底可不可行呢?

  拒公积金贷款 且全款无合同

  刘女士说,这个楼盘去年年底开盘,是沈阳北部地区知名的大盘。

  她看中了一套102平方米的户型,价格为每平方米4600元。但没想到,售楼员要求她缴纳全款,称可以给予9.7折优惠,否则没有优惠。刘女士想办公积金贷款,售楼员却称此楼还未封顶,开发商没有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楼盘协议,无法办理。

  售楼员给刘女士的承诺是,先缴纳全款,然后在入住时,再签订合同,届时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重新办理贷款。而且如果刘女士按要求缴纳全款,开发商还不与刘女士签订合同,并不出具发票,只提供一张三联据,理由是为了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签订合同。刘女士提出质疑,但售楼员却称,这期楼盘之前卖的房子,都是如此这般销售的。

  公积金贷款 必须有合同

  记者随后询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针对刘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也很奇怪。因为《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基本权益的最基本要件,如果刘女士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则在《购房合同》中就应该注明首付比例与贷款金额。至于开发商承诺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应该有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来保障购房者权益。

  不签合同 后患无穷

  开发商以一个便宜的价格,再以交全款优惠来吸引购房者付钱,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到底有何后果?

  本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提醒购房者,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一个三联据只能证明购房者向开发商缴纳了款项,而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到底是哪个都无法确定,房屋质量、交房时间、验收标准、产权证办理等一系列问题都得不到保障。没有合同,开发商如果一房多卖,购房者毫无约束能力。

  像刘女士这样的案例,开发商在销售楼盘却不出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购房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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