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该如何
2015年2月3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在实践中,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同时应该将从属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一并转移。所谓从债权是指包括主债权的担保或其他的从属权利。我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债权让与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其二,债权的让与必须依法或依约定作出;其三,债权人应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或保证人;其四,原保证合同中没有另外的约定。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1339650667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9650667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