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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被判“合同诈骗罪”
2014年12月29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导读:2009年8月10日,在深圳打工的罗女士得到一个好消息,自己在奉节县城买的房屋已经竣工了,开发商正准备交房,她喜滋滋地急忙赶回老家。

  当罗女士来到自己购买的7楼2号房时却傻眼了,她发现里面热火朝天的,早已有人在动工装修。

  “这是我买的房子呀,怎么会有别人装修房子呢?”罗女士一头雾水。对方得知罗女士的来意后也深感意外。不过,对方向她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卖房的同样是开发商石辉海。而且对方还称,他们早在3月份就已接房了。

  原来,早在2007年,石辉海与人合伙在奉节县城开发了一栋8层楼高的商品房,2007年9月10日,罗女士签订购房合同的一个多月前,石辉海已将该房卖与他人。

  钱给了,房子却没得到,罗女士找到石辉海要说法。石辉海先是答应换另一套房屋,后来又变卦说卖完了。

  “那实在不行,你就退我购房款吧。”罗女士见房子没了,也只好吃哑巴亏,把钱要回来再说。不过,石辉海起先答应退钱,但始终没有兑现。到了当月底,他索性把手机关掉,玩起了失踪。

  几万块钱的血汗钱没了,总得有个说法吧,罗女士就向警方报案。2009年9月6日,石辉海被奉节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

  石辉海承认,他将房屋卖了两次,一房二卖是因为自己建房差钱,但没想到罗女士一直催他还钱,他又暂时没挺过危机,所以只好拖着不给钱了。

  2010年年初,奉节县检察院以石辉海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奉节县法院在审理时,石辉海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但辩护律师却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宣告无罪。

  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石辉海的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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