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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应在何地交付
2014年5月23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一、可以协议补充;

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赵战武律师 电话 1380388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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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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