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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零供“示范合同”5家企业先行先试
2013年10月20日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先行先试的五家零售企业分别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三友精品商厦有限公司、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

3月13日,媒体以《推行“示范合同”,缓解零供矛盾》为题,对零供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报道。经过细致磋商,反复修改,今日,《山西省商品购销合同》《山西省商品代销合同》正式面世,即日起,在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零售企业先行先试。为推行好“示范合同”,进一步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商业行为,省商务厅今日牵头,组织召开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会议。

《山西省商品购销合同》《山西省商品代销合同》,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公平、对等、明确的约定,杜绝了以往零供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特别是引入事先明示制度,各种费用收取均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明示。

过去零售商和供应商收费方面的纠纷较多。如今,在一份统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零售商合同期间所收全部费用一目了然,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就已心知肚明。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商品购销合同》《山西省商品代销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制定。为让更多供应商、零售商了解“示范合同”,本月底,省工商局等部门还将组织大型零售企业举办一期合同文本培训班,讲解合同内容。与此同时,合同文本会在政府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在全省推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推行“示范合同”的同时,即日起至4月30日,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将对54户大型零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检查采取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检查内容分为三方面,分别为:促销服务费方面,是否征得供应商同意,收费后是否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等;违规收费方面,合同费、搬运费等11种违规收费项目是否收取等;明码标价方面,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是否明码标价。

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对好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推广,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理和曝光。
来源: 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冯霄飞——萧山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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